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明确提出,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教育部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实节俭廉洁过节。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教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营造务实节俭廉洁过节氛围。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友、外出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坚决拒绝“节日腐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春运工作,为学生返乡及节后返校提供便捷的票务服务。通知提出,各地要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和防灾避灾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领域检查。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校园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据悉,教育部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中心对节假日期间的监督举报情况进行专项汇总,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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