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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之三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1970-01-01 08:00

《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关于规范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的政府规章,对建立健全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办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市体育局分出若干专题,对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今天,让我们了解《办法》关于公共健身设施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

关注点一:当前公共健身设施管理问题及原因

当前,随着全市公共健身设施的不断增加,健身设施在服务群众的同时,器材设施损坏、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建设有缺项的问题日渐突出,公共健身设施受损率日渐提升。究其原因,主要是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维护机制不健全、群众使用不规范。为此,《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设施使用者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力求扭转当前公共健身设施管理不力的局面,推进全市公共健身事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关注点二: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五项举措

《办法》从五个方面对维护管理单位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公共健身设施按照“谁接收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和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健身设施,由接收设施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接收公共健身设施,应当签订协议书,明确管理责任。

二是管理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公共健身设施进行登记,建立健全使用、维护、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对公共健身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是保修期内的公共健身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四是处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内、无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设施,需要拆除的,应当征得设施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是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拆除。

关注点三:呼吁市民文明健身 及时公开设施信息

《办法》还从规范文明健身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群众使用公共健身设施开展日常健身活动,应当详读器材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科学健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公共健身设施。二是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公共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健身服务等信息,制定和发布科学健身指南,为公民科学健身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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