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重庆市进行和改换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生态状况局 重庆市动力局颁布发表对付严控新建水电项指数陈述,渝发改能源〔2019〕517号,对已审批或允许但未动工水电工程,位于人造爱惜区中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爱护区视为核心区懈弛冲区)撤回已审批或容许的手续;位于其他区域的工程,出工确立前必须峻厉工程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再行树立。
已审批或准许且已动工构建,但不具备环评手续的工程应平息施工从新评估,并按状况影响评价法无关规则进行处分,评价符合环保申请的方可复工创建;已审批或应允具备环评手续的水电站项目,峻厉落实水保、环保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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