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辛海平有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8月23日,陕西省初级法院悍然宣判上诉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裁定否决辛海平上诉,保持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极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检察机关控告,2018年4月,被告人辛海平因猜忌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交车时被人歹意扎针,遂发生发火对302路公交车乘客报复泄愤的恶念。同年6月22日15时38分,辛海平随身带剔骨刀乘坐30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红光路西凹里村村口的铁路闸口时,辛海平持剔骨刀对车上职员发展砍杀。车媳妇员纷纷从门窗逃离。辛海平持续对从公交车上逃离的搭客及过往大众发展砍杀,先后砍杀公众11人,致4人入世、7人重伤。
陕西省初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辛海平为发泄私愤,持刀砍杀公交车上无辜旅客及沿途过路公家,致4人殒命、7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居心杀人罪。辛海平有心杀人犯罪,罪行极度老火,依法应予豪迈。原审讯决科罪粗略,量刑恰当,审讯法度模范非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记者 倪建军)
(责编:管福华(演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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