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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姚锦旗受审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7-07 11:03

7月5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红通人员”、新昌县原副县长姚锦旗受贿、偷越国(边)境一案。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等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姚锦旗涉嫌受贿5200余万元。

起诉书指控,1991年至2005年,被告人姚锦旗利用担任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财政局(地税局)党委书记、局长、国资局局长,新昌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转制、资金周转、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经查明,姚锦旗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0.395万元和10万港元。

2005年12月,被告人姚锦旗在案发后潜逃,在他人帮助下非法获得虚假身份骗领护照,并多次使用该护照非法出入我国(边)境。

2018年10月26日,被列为“红通人员”的姚锦旗向我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表示自愿回国接受调查,后于同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姚锦旗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姚锦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姚锦旗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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