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90后”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犯罪集团其他九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犯罪集团外另一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十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中,年龄最大的系1993年出生,最小的系1998年出生。2010年左右,被告人黄某、赖某、刘某等人先后辍学步入社会,纠集在一起,并先后认识了谢某、严某、孙某、陈某等人。他们长期在一起互相称兄道弟、吃喝玩乐、打架斗殴,经常出入KTV、酒吧等高档消费场所,一旦遇到打架斗殴,则一拥而上,争勇斗狠。2013年以来,部分成员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吸食毒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被广昌县公安局依法打击,但主要成员却仍不思悔改,为树立恶名、谋求强势地位,继续抱团成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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