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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规范迫在眉睫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6-30 13:02

一篇名为《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组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下简称“细思极恐”一文)的自媒体文章曾被网友广泛关注。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此文侵犯相关企业名誉权。

此案宣判后,再次引发舆论对自媒体文章侵权现象的讨论。有业内人士认为,真正让网友“细思极恐”的是,在自媒体依然呈现大发展趋势的当下,其侵权行为已然成为网络空间挥之不去的阴影。

侵权行为屡屡发生

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2018年10月,国内权威媒体报道称,中国研究人员领导的一个国际研究团队对超过14万名中国孕妇的部分基因组样本进行了测序和分析,有助于揭示基因与生育的联系,以及了解中国人口基因结构。

其后不久,某微信公众号经营者通过其公众号及微博发布“细思极恐”一文,后又发布文章《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以下简称“华大基因”一文)。

对此,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称,其并未将14万基因数据泄露至任何境外机构;华大科技公司受科技部行政处罚一事发生在2015年,且已整改完毕,而被告发表的文章混淆相关事实,误导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即原告因泄露14万基因数据而遭到科技部处罚;公众受被告误导后,在文末评论区的留言也系被告侵犯两原告的名誉权。因认为这篇文章侵犯其名誉权,遂将某微信公众号经营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细思极恐”一文的标题及部分文章内容及相关文章“华大基因”一文部分内容有误导公众,认为两原告将基因检测数据非法泄露到国外的情况,被告将其发布在互联网上,使得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名誉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侵害,应当认定被告发表的“细思极恐”一文及“华大基因”一文构成了对两原告名誉的侵权。

近年来,自媒体侵权的案例不时见诸报端。其中,较受关注的一起便是知名企业家王健林诉某自媒体侵权的诉讼。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判令被告向原告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自媒体侵权案例。在这起案件中,涉案自媒体不仅侵害相关人的名誉权,还侵害了姓名权、肖像权。“此外,自媒体侵权还可能涉及隐私权、著作权等。”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也认为,自媒体作为新兴的一种传播方式,目前对其监管尚未形成完善的流程,因此自媒体时常涉嫌侵权。除了侵犯名誉权外,比较常见的还有侵犯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另外肖像权也是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

利益驱使追逐热点

唯流量论甚嚣尘上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媒体侵权现象屡屡发生?

郑宁认为,自媒体侵权现象之所以高发,主要有三个原因:自媒体多以盈利为目的,在流量经济时代,侵权是一种成本较低且又能吸引眼球,带来经济效益的方式;一些自媒体法律意识淡薄,对他人的人格权、知识产权缺乏必要的尊重;侵权赔偿数额相对较低,导致维权成本高、收益低。

王艳辉认为,因为自媒体的门槛较低,缺乏传统媒体严格的采编体系及规范,其中不乏一些因为缺少基本法律知识而“无心”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往往不具有主观故意,仅因为对某些文章、图片或者音乐、视频感兴趣而发表在自媒体中,这一类自媒体一般也不具备盈利性质,因此造成的侵权后果也相对轻微。

另外一类则属于以流量换取收益的自媒体账户,这类账户需要爆点、话题来增长浏览量,因此往往主观上存在故意,通过复制、转载一些热门文章,或者发布热门图片等吸引流量,更有甚者,通过一些恶搞经典来制造噱头,这类侵权基本上可以认定为被利益驱使。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不少社会热点事件成为自媒体追逐对象。“如果自媒体发布的内容涉及科技等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时,因为缺少专业知识,往往会采用复制、转载专家文章的方式,这样很可能就会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王艳辉说。

在王艳辉看来,自媒体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厘清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建立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在需要使用他人的作品时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取得授权以保证自己发布内容的合法性。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针对科技领域的专业性传播这一问题,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宣传报道科研进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核实,听取专家意见,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反对“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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