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洪涛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办案件时对张某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关照,并收受其贿赂。此外,还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詹某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胡洪涛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32.18万元、美元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洪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胡洪涛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7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朱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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