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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跨省就医门诊费直接结算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6-08 21:43

本报讯(记者 解丽)6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京津冀有条件的地区要试行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

  据了解,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676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14136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达到403万。相比2018年6月公布的数据,三项分别上涨67%、86%,以及50%。

  通知明确,2019年年底前,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

  同时,通知强调要建立扩围台账。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定点医院具体情况,对于尚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要根据定点医院接入意愿和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结合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安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时限,稳步扩大跨省定点医院覆盖范围。

  对于如何确保结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这一问题,通知也指出,要按照“两按时一规范一提高”的原则来确保。

  即按时拨付结算资金。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经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并申请国家统一清算的,原则上要在下期清算签章之日前完成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政策鼓励就医地使用预付金,先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再发起跨省清算申请,在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回款周期。

  按时拨付预付和清算资金。参保地省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原则上要将当期清算资金于下期清算签章之日前拨付到就医地省级财政专户。

  规范预付金管理。第一,规范年度预付金管理,每年1月底前,国家医保局根据上年第四季度结算资金月平均值的两倍核定年度预付金金额。第二,规范紧急调增流程,每期国家统一清算签章时,当期清算资金占预付金比例超过90%,就医地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启动预付金紧急调增流程,调增金额上限为当期月度清算资金两倍与年度预付金之差。

  提高回款效率。费用审核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为准,要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拨付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资金。

  而通知中对于跨省就医门诊费用何时能够直接结算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明确,长三角地区要稳妥有序地全面推开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同时京津冀等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据悉,2018年9月以来,江苏省、安徽省等八个统筹地区率先成为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首批试点。截至2019年4月15日,结算总量达3.3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961.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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