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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网络差评师 又来“极限词流氓”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6-03 21:15

“你在商品描述中用到了‘最’,如果不给钱我就到工商举报你”,这是网络平台商家近来遭遇到的敲诈手段。

以前实施网络敲诈的有“网络差评师”,现在又来了“极限词流氓”。记者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获悉,近日全国判了第一例“极限词流氓”,罪名是敲诈勒索。

90后福建小伙陈某利用极限词恶意索偿、敲诈勒索上百名商家,非法获利3.6万元,在阿里协助执法机关的打击下被抓捕归案,日前以“敲诈勒索”罪被判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前,浙江嘉兴警方也打掉一个敲诈了9000多户商家的“极限词流氓”团伙。他们的手法,和陈某如出一辙。

网上搜索极限词库 专门用来“匹配”商家宣传

陈某犯案,颇下了一番工夫。

他在网上搜索来所谓“极限词库”,在各大网购平台上不断物色合适的商家,一旦匹配到商家的页面上存在“纯天然”、“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虚假宣传、存在违反广告法极限词规定为由,声称要对商家进行投诉。

此外,陈某还伪造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材料,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暗示商家“价格可谈”。

不少商家既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率,又怕被投诉到监管部门会引来巨额罚款,最终讨价还价被迫向陈某转账。

转账金额也随意,多则1000元,少的付了10元,有时候陈某也算了。

陈某从2018年3月至8月,共敲诈勒索上百名商家,获得3.6万元。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阿里去年协助嘉兴警方 打掉一个“极限词流氓”团伙

去年8月,嘉兴警方打掉了一个全国首例“极限词流氓”团伙。

最早报案的是嘉兴周先生。周先生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有店铺,主要经营宣传展示用品。

他遇到的蹊跷事是有人在网上下单,还没等商家发货就秒退,不是真正买东西而是为了有了订单就能形成一个投诉通道。

对方说“你的店铺中使用了广告法极限词,我投诉到工商了,想要撤销投诉就到QQ上来找我。”然后,开价2000元。

周先生第一次给了1000元。他说自己也不清楚网店在宣传中使用的文字是不是真的违反了广告法,“做生意哪有不夸自己的商品的,我们平常也尽量避免用‘最好’‘最优’这样的词,但商品页面上那么多介绍在不断更新,难免就会有没注意到的地方。”

他清理了一个平台的商品说明,没想到自家在其他平台上再次遭遇同类敲诈。经过几番交涉,周先生的网店又给了500元钱私了。后来越想越不对,就向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在阿里安全的协助下,嘉兴警方侦查发现了一个专门在网上进行恶意投诉、威胁商家违反广告法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的“极限词流氓”团伙。

这个团伙有3人,手法跟此次被判的陈某一样。

他们还会上传在工商部门投诉的截图,以此展开敲诈。警方发现,那些所谓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截图”,经鉴定也全是伪造的。该团伙去年在网络上累计发起投诉9000余次,涉及商家近9000家,目前已经查明的涉案金额超过6万元。

商家有没有违反广告法 应由工商部门认定

原本是想以处罚来规范广告宣传,但是被有些人钻了空子。

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说,网络时代广告用语可能有所夸张,但应区分是主观描述还是客观定性。“比如‘最美’和‘最安全’,一个属于主观描述、一个属于客观定性,应当有所区分,不是所有情形都属于触犯了《广告法》并要受到处罚。”

“商家是否违反广告法,应当由工商部门来认定。”他建议,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广告词用语做进一步细化的分类和界定。好让商家心中有数,有具体的内容可参照依据。

今年3月18日,上海推出全国首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属轻微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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