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误入犯罪歧途的未成年人而言,是否意味着永远与大学失之交臂?在山东,来自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数据令人欣慰,2018年共有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圆了大学梦,“推一把少年犯,拉一把大学生”的司法尝试正结出更多硕果。
这样的拉力来自何处?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时,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机制,若要使案件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还要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铺路搭桥,为稳定家庭、安定社会奠定基础。
“如果这些工作都由检察官大包大揽、单打独斗,效果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民间组织支持,形成社会支持合力。”鲍峰说。
犯故意伤害罪的高二学生林某便是这一“合力”的受益者。烟台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此后并没有一放了之。为实现有效帮教、防止再犯,检察机关委托学校选派专业心理教师开展心理矫正,同时委托团栖霞市委定期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其学习、思想动向,最终林某以理想成绩被某高校录取,圆了大学梦。
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我国长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来自山东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山东检察机关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887人,不起诉434人,附条件不起诉417人,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27.4%和20.6%,犯罪记录封存1066人。
值得关注的是,在山东,近3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逐年上升,2018年较2016年增长两倍多。(记者 邢婷)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团山东省委签署《关于构建山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东营、烟台开展试点,以打造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门机构为目标,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引导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2020年,试点工作通过整体评估后将在山东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