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 最高法网站5月31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规定明确“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同时强调“对本规定所指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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