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明确提出,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日前,记者就《五年规划》有关情况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
问: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只针对立法工作制定五年规划,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制定五年规划,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70年来,积累了丰厚家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由于国有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底数还不完全清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在深化推进,体制还不完全顺畅;人大监督所需的信息还不够充分。所以,实现《意见》要求的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打基础、立规矩的关键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规划》,就是要把《意见》中主要制度设计作出阶段性规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有序扎实推进。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年度报告议题不同,呈现五年一个周期的特征,也需要对此作出总体性统筹规划。
问:《五年规划》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怎样的总体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答:《五年规划》提出,到2022年,要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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