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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纳粹军装拍照被判公开道歉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5-22 11:59

被告李青翰、吴定涛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今天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此案被告李青翰、吴定涛,一个出生于1990年,一个出生于2000年,系外省来杭务工人员。2018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二人前往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后李青翰将身着仿纳粹军服的照片在个人QQ空间发布,被群内多人阅见并转发扩散,社会影响恶劣。

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青翰、吴定涛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此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副检察长李森红等3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杭州中院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许米担任本案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上,能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使裁判结果更加符合审判公开的要求,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检察院认为李青翰、吴定涛亵渎了萧山烈士陵园内246名英烈的革命事迹和精神,侵害烈士荣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感情造成伤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以及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青翰、吴定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青翰、吴定涛承担。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后果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近年来,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厘清公众对待此类事件的错误认识,增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杭州中院不仅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邀请了杭州高级中学的100多名在校师生到庭旁听,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此案庭审进行全程直播,通过法庭辩论和庭审结果向公众明确是非对错标准,将庭审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希望引起社会公众警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俞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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