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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司法资源换来“高颜值”长江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5-1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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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年间立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数。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有关情况。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

    记者了解到,一年来,通过公益诉讼,湖北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余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500多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清除长江干支流岸线固体废物43万吨,恢复被破坏林地面积1700多亩,筑牢了守护“高颜值”长江之“腰”的坚实防线。

    弹好“协奏曲”

    五月初的武汉青山长江大堤,鲜花怒放,游人如织。然而,一年前,这里曾染污染之患。

    自2008年至2015年期间,某公司从武钢矿渣厂购进矿渣提取铁矿,将大量尾渣等固体废物直接堆存在武惠堤外滩地,占地60多亩。尾渣堆场距离长江岸线不到200米,不仅严重破坏了岸线环境,一旦下雨,还可能遇水溶解,产生滤液并下渗,污染土壤、地下水和长江水体,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依法向青山区水务局和区环境保护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堆放在长江岸线边约5万吨尾渣得以迅速清除,青山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青山区检察院还对临近岸线区域深入摸排,又发现19个尾渣堆放现场,监督有关部门共清除17万吨固废。

    为巩固整治成果,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长江岸线及时启动复绿工程。今年3月,岸线复绿工程已基本完成。

    除了长江干流,作为“千湖之省”的湖北,境内星罗棋布的大小湖泊也是专项行动的重点。

    2005年,某养殖户与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政府签订为期30年的租赁承包合同,长期在下游湖投肥养殖,造成下游湖氮、磷含量超标,湖水富营养化。

    西塞山区政府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西塞山区检察院向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水利水产局和西塞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上门向养殖户讲明法律政策,促使其明白投肥养殖的危害,并承诺将依法保障其合法利益。在河口镇政府给予养殖户适当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养殖户同意不再投肥养殖并解除承包合同。困扰下游湖多年的投肥养殖破坏湖泊生态环境难题,得以妥善解决。

    “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努力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朝阳说,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弹好长江大保护的“协奏曲”。

    湖北省检察机关还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92.7%的长江流域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120多次。

    唱好“地方戏”

    汉江是湖北境内长江主要支流,是流经钟祥市的第一大河流。

    钟祥市陈某等人在汉江河道(钟祥段)两岸大堤内修建养猪场共计占地4300多平方米,养殖污水直接向汉江排放。当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一直未予查处。

    2018年9月,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向市水务局、环保局、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有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部署开展“汉江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活动”,引导非法养殖户自行关闭拆除,对拒不配合的,依法查处。截至2018年底,4家养殖场全部拆除,汉江沿线钟祥段河道内其他109家非法养殖场也全部拆除。

    此案是钟祥市检察院结合地方特点专门部署开展“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成果之一。

    在省检察院主导下,湖北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专项”,基本实现了生态保护地域全覆盖。

    湖北检察机关还积极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五化”工作格局,初步做出了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检察答卷。

    用好“撒手锏”

    长湖是湖北第三大湖泊。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了解到,某公司违反湖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湖围堤内租用农用地50多亩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妨碍行洪通畅。

    沙市区农林水局虽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但该公司未履行强行拆除法定职责。

    检察建议督促无效,沙市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得到法院支持。目前,50多亩违章建筑已全部清除。

    “起诉只是手段,督促环境整治和恢复,助推绿色创新发展才是最终目的。”王朝阳说。

    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湖北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共督促补植复绿800多亩、放流鱼苗1000多万尾、复垦土地190多亩,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470多万元。

    依法监督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办案模式,实现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

    2018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全省已有36个市县党委、政府专门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

    为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湖北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了检察区域协作机制。

    “作为饮长江水、吃荆楚粮的湖北检察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助推绿色创新发展,我们责无旁贷!”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说,湖北检察机关将以更大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鱼更欢,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新的检察贡献。(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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