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属反贪部门转隶前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振兴区检察院于2018年1月向振兴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孙某患有重病无法出席庭审也不能正确表达意思,法院对该案中止审理。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议,缺席审判程序作为特别程序被写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其中既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逃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同时也规定了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原因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振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分析孙某一案后认为,在该案提起公诉后因被告人孙某患有严重疾病中止审理已经超过六个月,如孙某家属同意适用该制度而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这涉及到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问题,承办人经请示汇报后,决定沟通被告人家属,积极推进重新启动该案诉讼程序。
今年4月26日,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振兴区法院主审法官来到被告人孙某家中,这时的孙某不仅行动不便,就连说话也很困难。检察官查看了孙某的病历,现场询问了解其身体情况,向其家属详细介绍了新的缺席审判程序,并征询了被告人家属的意见后,其家属向主审法官表示同意适用该程序。5月7日,因被告人孙某及其近亲属同意本案继续审理,法院裁定该案恢复审理。
5月10日上午9时许,该案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了起诉意见书,指控孙某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北京某研究总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下设的某厂副厂长期间,与他人(已获刑)共谋4次侵吞账外资金73万余元,自己得款11.6万余元。2016年8月8日,孙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犯罪所得赃款。
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孙某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孙某有自首情节,并主动全部退赃,故依法作出减轻处罚。(记者 刘键 通讯员 王双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