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单方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对付粗浅党与国家机构改换的决意》、《深入党与国家机构革新方案》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换方案》,确保行政结构依法试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汇集、优化管事变迁,更大水平引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发现生机,国务院对机构变革、政府职能变幻与“放管服”改换波及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算。经由清算,国务院抉择:对49部行政法例的一小块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中华公共共与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批改成:“入境、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废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许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组织陈述并遭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组织签发的非凡物品审批单贪图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构造许可,不许入境、出境。”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修改成“海关总署”。
第十八条中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议”修改成“根据无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第八项修正成:“(八)执行海关总署、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正为:“检疫锚地由港务看管组织和卫生检疫组织谈判肯定,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立案。”
删去第一百一十三条。
二、删去《本国民用航空器飞翔管理规则》第三十八条中的“检疫”。
三、将《中华民众共与国国境口岸卫生看管方式》第十七条修正为:“提供国境口岸和交通器材上的食物必须合乎《中华公众共和国食品安然法》的规定和食物安然标准。”
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境港口卫生检疫布局在当地公众当局的带领下,对国境口岸与交通工具发展卫生监督”修正成“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对国境口岸与交通器材发展卫生看管”。
第二十二条修正为:“国境港口卫生检疫结构设国境口岸卫生看管员1至5名,执行卫生监视任务,发给抗衡模样形状的执法证件。”
四、将《中华群众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中的“该当接受卫生检疫和港务照管、边防检查、海关、动植物检疫等部门的搜检”批改为“理当遭受港务照管、边防检查、海关等部门的搜检”。
五、将《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地皮运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的“地方税务组织”修改为“税务布局”。
六、将《军用饮食提供站供水站管理方法》第二条、第九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正成“退役军人事变部门”。
第十七条中的“民政部”批改为“服役武士事务部”。
七、将《律例汇编编纂出书管理划定规矩》第四条、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法制局”修正成“法令部”。
删去第十七条。
八、将《中华公众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备查验条例》第三十条修正为:“除混于国际航行的渔业救命船舶依照本条例发展测验外,此外渔业船舶的磨练,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遵循相关渔业船舶检验的行政律例执行。”
删去第三十三条。
九、将《中华人民共与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对抗经受全国的发票管理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布局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地域内的发票管理任务。
“账目、审计、市场照管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布局做好发票管理任务。”
十、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民众共与国港口检查方式》第三条修改为:“中华民众共和国港务看管机构(以下简称港务看管机构)、中华公共共与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中华民众共和国进出境边防查看结构是卖力对船舶进出中华干部共和国口岸实施查看的组织(以下统称查看布局)。”
第十条中的“卫生检疫布局”修正为“海关”。
第十一条中的“动植物检疫结构”修正为“海关”。
十一、将《中华干部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正为:“契税征收构造为土地、屋宇地址地的税务布局。”
十二、将《中华大众共和外洋河交通保险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中的“渔船的考验、刊出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批改成“渔船的挂号以及进出渔港呈文”。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渔业船舶的测验及相干监督管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摄影干渔业船舶检验的行政法规执行。”
十三、将《中华公家共和国中外协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五条中的“价值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看管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成“市场照管管理部门”。
十四、将《企业国有资出产监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正成:“(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
删去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出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形成、权益、举止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则执行。
“处所民众政府国有资打造照管管理机构代表本级大众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考《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划定执行。”
十五、将《民用运力国防启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的“民政部门”批改为“退役甲士事项部门”。
十六、将《军人抚恤厚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民政部门”批改为“退役武士事宜部门”。
十七、删去《中华群众共与国进入口货物原制作地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款中的“国家风致监视查验检疫总局”。
第十七条修正为:“入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商业推进委员会及其处所分会(下列简称签证机构),要求付给入口货物原制作地证书。”
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国家品质看管查验检疫总局”修正为“海关总署”。
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出入境考试检疫机构”。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进进口货品的原出打造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出产地不分歧的,由海关责令矫正。”删去第二款。
十八、将《中华公家共和国进进口商品磨练法施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的“中华干部共和国国度质量看管查验检疫总局(下列简称国度质检总局)”修改成“海关总署”,第二款中的“国家质检总局”批改成“海关总署”、“收支境查验检疫局”修正为“出入境考试检疫机构”。
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的“国度质检总局”修改成“海关总署”。
第三条第三款修正成:“海关总署拟订、调停目录时,该当囊括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无关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第二款修正成:“海关总署根据进进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践需要和国际尺度,可以制订进进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手段规范和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修正成:“法定考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理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需求的凭据与干系应允文件,向报关地的进出境检修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理应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划定规矩,向收支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求考验。法定考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修的,禁绝发卖,禁绝运用。
“进口实行考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该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求考据。进出境磨练检疫机构依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考证。”
第十七条批改成:“法定考验的进口商品、实行考据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遵照规则图谋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或是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措置通知单打算退运手续”修改为“大约出具退货措置通知单,规画退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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