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辱母杀人”案再起波澜。昨天上午9时,当年曾被刺伤的讨债人员严建军诉于欢一案,在于欢服刑的山东省聊城监狱开庭。严建军请求法院判令于欢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近20万元。
案件
讨债被刺获赔5万后再索赔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被暴力催债者殴打侮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4名催债人,造成1死3伤。
严建军即被刺伤的讨债者之一。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审理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严建军提出了共计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于欢无期徒刑,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之后,于欢对此提起刑事上诉,但严建军未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而严建军也因为参与对于欢家人的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最终被判两年有期徒刑(至2019年3月14日)。
严建军服刑完毕后,2019年8月20日以自己因伤住院接受治疗、医药费用等各项损失为由,将于欢告上法庭,提起共计197466.82元的赔偿及诉讼请求。
原告
认为自己应该主张权利
10月29日8时30分,于欢代理律师殷清利、冠县法院法官、严建军先后来到聊城监狱狱政科。此次开庭,原告严建军并未聘请律师,被告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未获准进入监狱内。
上午9时许,严建军诉于欢一案在聊城监狱开庭。这是辱母案事发3年多后,严建军第一次见到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