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山生活网 > 新闻 >

2000万元是借款还是恶意诈骗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10-29 12:44

正在积极筹备上市、总资产28亿元的民营企业,因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企业形势急转直下。近日,企业千余名员工终于等来了梦寐以求的曙光,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该集团董事长李某春不构成诈骗罪,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3年5月,梁某向李某春借款2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10月,辽宁营口商人李某与李某春、梁某签订代替梁某还款的协议,李某春将其与梁某的借款合同、承诺函、担保合同全部转交给李某,由李某代替梁某向李某春偿还2000万元。同时,作为代偿债务的条件,李某与李某春又签订了由李某春出借贷款保证金的协议。后因借款程序问题双方发生分歧,贷款保证金未成功出借,李某随即向营口市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春诈骗其2000万元。

返回顶部

2010-2019 常山信息港 www.cscatv.com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郑重声明:网站资源摘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麻烦通知删除,谢谢!联系方式:vvv6666ii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