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山生活网 > 新闻 >

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10-29 12:38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违法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需要不断完善。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亟须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缩短一半

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几方面修改,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返回顶部

2010-2019 常山信息港 www.cscatv.com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郑重声明:网站资源摘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麻烦通知删除,谢谢!联系方式:vvv6666ii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