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安全关系人类安全,水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山西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对山西来说迫在眉睫。
10月1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山西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治水污染?近日,记者走访山西多部门,采访多名人士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山西水污染防治持续发力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自2015年出台以来,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逐年印发水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管控,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陆域,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污,“截污、调水、清淤、增湿、绿岸”五策并举,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并重,依法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据悉,2018年,山西省58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4个,比2016年增加6个,严重污染的劣Ⅴ类水质断面13个,比2016年减少3个。2019年1月至6月,汾河流域13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5个,同比增加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8个,虽同比无变化,但主要污染因子浓度明显降低;汾河中下游干流污染较重的4个国考断面,水质持续好转,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等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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