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志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至此,这起涉案金额高、涉案人员多、分布范围广、安全隐患大的特大网络传销案,在四川省、眉山市政法机关的精心组织、通力配合下成功完成侦查、批捕起诉和审理宣判。
16名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据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刘辉介绍,2016年7月以来,杨志伟等人在四川成都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注册成立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以“鑫圆”“共享”为冠字头的近1000家空壳关联公司。
实际上,杨志伟只是一名普通商人,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浙江从事建筑和餐饮行业。为达到不法目的,杨志伟冒充“中联影视有限公司总裁”等,进行虚假宣传,并在全国多地举办演唱会、论坛,先后设立建材、农业、矿业、传媒等28条虚假产业链,打着“国家平台”“共享经济”等幌子,谎称投入11.7%的资金可获得8.547倍高额回报,通过鑫圆共享商城网络平台,大肆拉人头入会,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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