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在北京大学开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主题,与300余名北京大学师生热烈互动,共话法治。
张军寄语北京大学师生,要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力量。
“世界上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吗?”专题讲座一开篇,张军就向师生提出这样的问题。张军以丰富的史料和案例娓娓道来: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创举,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在我们国家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综合发展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在哪?”张军认为,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不是优越,不能离开中国的实际。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创造的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离不开国家的司法制度。“什么是优越?适合自己的、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就是最好的。”张军用详实的司法办案数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好就好在适合我们的国情;好就好在与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相适应;好就好在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好就好在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张军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成功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简单地否认、排斥借鉴别国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