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后,浙江省新昌县首批平安公交守护志愿者全部持证上岗,他们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而来,以保安公司、健身俱乐部、退役军人等群体为主,肩负着“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防范化解公交车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市民平安出行”重任。
这是新昌县检察院针对近期县内发生的两起乘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县交通运输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2018年10月,张某在乘坐城乡公交车时,公交车司机因为没有听清楚张某说“下车”而继续前行,使得张某错过了站点,引发了矛盾,张某一气之下从后排冲到司机身边,拉拽司机的右肩膀,导致司机双手偏离方向盘,车辆撞向路边花坛,致使车内司机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今年4月,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没想到,判决过了2个月后,又发生了一起同类型案件。近60岁的何某在乘坐1路公交车时,司机发现他使用学生社保卡支付车费,就暂扣了这张卡。张某要求拿回被拒绝后,便拉拽司机和方向盘,幸好及时被旁边的人拉开,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今年8月,何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新昌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这两起案件的连续发生,除了人为因素,也暴露出在公交运营过程中存在人防、技防不足等问题。
公共交通安全重在预防。8月8日,该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从加强车辆运行安防宣传,张贴、播放宣传片,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安全乘车规则;加强车辆安防设施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机制,发挥应用效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建立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机制,提高运行人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