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监督新理念,按照高检院关于“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部署,刑事检察官全面深入侦查一线,以派驻检察官办案组入驻侦查单位现场办公办案和专业办案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办案同在、取证同力、协调同时、监督同步”的要求,对辖区内公安分局15个侦查单位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办案与监督全覆盖。检察官在“捕诉一体”基础上更进一步,全程介入公安派出所主要侦查活动,不仅在程序上延伸至立案前,还在侦查过程中实现同步和动态监督。
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智慧司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深圳共同主办了“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王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分别致辞。
万春表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要承担主导责任,加强捕诉案件办理的同时,不能放松对立案侦查环节的监督。最高检提出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从实践看,捕诉一体提高了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增强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程序制约的有效性。但是目前对于公安机关没报捕和起诉的案件如何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开展监督,还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南山区院探索“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积极尝试,值得肯定。以指派检察官办案组入驻侦查单位、定期分片区巡察走访,实现对所有侦查部门监督全覆盖,达到“办案同在、取证同力、协调同时、监督同步”,这与推进司法改革方向是契合的。不久前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出“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强调监督端口前移、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南山区院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了主动探索,值得肯定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