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虚假诉讼”、“虚增债务”……这些都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套路贷”一般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骗取他人财产,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案例释法,为大家支招规避“套路贷”陷阱。
“无抵押贷款”莫轻信
2015年初起,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声称可以代办“无抵押贷款”业务,以此为诱饵行骗。王先生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向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申请贷款。随后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以“违约金”等名目继续诱骗王先生签订了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后续系列套路手段,骗取了王先生3200万余元。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3个月至13年不等刑期。
【提示】
“套路贷”不法分子经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的旗号,以低息、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条件为诱饵吸引公众眼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上述诱人条件做宣传的出借方背后多数藏有危险陷阱。
虚抬债款套路多
被告人郭某等2人通过故意制造违约、更换债权人的手法不断虚抬借款数额,编造理由诱导赵先生在实际借款人民币132万元的情况下,签下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翻倍借条。赵先生还被带至银行按照200万元虚高金额转账,制作虚假流水,办理公证手续。之后,郭某等人用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将赵先生起诉至法院,企图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房产的目的。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