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劲)采取“高进低出”的手段,抓住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形式上是“赔本生意”,实则为租房诈骗——这原本在房屋出租领域已经“过季”的现象,最近却在西北部分城市“死灰复燃”,有租房诈骗者转场“围猎”的动向。对此,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称,这种“高进低出”的情况,对房东和租客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甘肃消协表示,近期甘肃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物业管理公司高价租房,按月付给房东房租,再将房屋低价转租给租客,一次收取租客半年或一年的房租,但收取的房租无第三方监管,因此风险很大。
有关分析人士指出,综合前几年东部一、二线城市发生的租房诈骗案件,此类诈骗案件呈现如下特征:不法中介往往从房主或正规中介处短期租赁房屋,随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委托书等证件材料,冒充房主或谎称受房主委托将房屋进行转租。由于其出租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受害人很容易落入陷阱。这样,不法分子便可以通过给出租者短期房租和押金,而收取租房人年付租金和高额押金后逃之夭夭的办法实施诈骗。
据了解,针对此类诈骗多发的现象,国内许多一、二线城市加强了对房屋中介的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房屋中介的打击力度。同时,一些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也加强了内部管理,堵塞了部分房产经纪人违规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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