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从2011年起,已经连续9年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民生实事。2017年开始,吉林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2019年将重点放在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上,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办理好群体性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件。
据统计,9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351多件,受援群众138120人,提供法律咨询65万人次,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做好加减乘除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郭女士是吉林省长岭县人,在长春务工。
2017年8月11日,她到长春市某商场一服装店工作,店老板承诺给她月薪2880元,外加每月销售总额1.5%的提成。
入职后,服装店一直没有与郭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保险。
由于经营不善,2018年1月1日至4月12日,服装店累计拖欠郭女士工资7281元,多次索要均无果。
2018年8月27日,郭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服装店向其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合计39433元。
两天后,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郭女士未能主张证明与被告具有劳动关系及所申请事项相关的初步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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