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该项政策作出解读。
聚焦科研实践
解决突出问题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充分赋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限,提高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但在具体实践中,部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体现在: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要按权限逐级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产权登记事项需报财政部办理,链条较长;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分散,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此次作出具体政策规定并出台了《通知》。
加大授权力度
简化管理程序
《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有两个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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