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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愿出庭敢出庭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10-17 21:37

10月14日,备受关注的孙小果再审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证人的隐私权。

证人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影响到审判机关对案情的认识乃至判决结果,在补强指控证据、防范冤错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

然而,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如何提升证人出庭率?多位司法实务人士和专家学者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建议。

证人出庭率整体而言仍较低

目前,就全国而言,证人出庭率整体仍然较低。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2018年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审判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上海二中院共审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4049件,有证人出庭作证的45件,占比1.1%。

山东法院以2016年至2018年审结的刑事案件为样本,对证人、鉴定人出庭情况进行专题统计分析发现,证人、鉴定人出庭案件共693件,出庭率仅为0.32%。

“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是庭审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吕红兵认为,上述规定赋予了法院较大的权力,法院一旦拒绝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就无法在庭审中对证人进行询问,进而影响辩护作用的发挥。

“证人不出庭,法庭依据控方提交的书面证言对事实予以认定,使辩方丧失了对证人当庭质疑和反驳的机会与可能,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可能沦为形式,程序公正亦难获得体现。”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曦说,证人出庭作证是保障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否则,证人所作书面证言的真实性难以保障,部分案件事实就无法查明,存在导致案件发生实体错误的风险。

为此,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明确要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不断加大证人出庭保障力度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以前不少法官对证人出庭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证人出庭让庭审程序变得复杂,增加了庭审时间,影响审判效率。”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3年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砺兵坦言,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让法官必须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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