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9月25日,《草案》全文及相关说明公布,并从当日至10月10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分为十大章节共68条,从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聚焦张江等多个方面,就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方向。
《草案》在金融支持方面涉及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信贷、金融科技等多个支持方向。其中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拓宽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科技创新型企业面临发展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成本较高的问题,在争取金融支持方面相对困难。此举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丰富了融资渠道;同时,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也有助于企业快速做大做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升竞争力。
在创新主体方面,《草案》提出,开展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法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内容。
对此,付一夫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主体中最活跃的部分,也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要阵地,在提升区域竞争力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草案》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可依法优先采购,相当于分担了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缓解了它们的后顾之忧,进而将更多精力放在技术研发与扩大再生产之中,并释放创新活力,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注入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