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受贿一案。
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袁仁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辩护意见,袁仁国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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