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文中均为化名)帮朋友代养了一条罗威纳犬。一天,邻居王奇怀抱泰迪犬路过,罗威纳犬将王奇和泰迪犬咬伤,张平认为自己是代养,不应承担责任。日前,长沙开福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罗威纳犬咬了狗伤了人
1月2日下午,王奇怀抱其饲养的小型泰迪犬下楼遛养,行经楼道时被一条未牵系狗绳的大型罗威纳犬扑身追咬,导致其双手手指及右手臂受伤出血。
王奇随即到长沙市第一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犬伤三级,花了医疗费、挂号费2269.96元。
本次事故中,王奇饲养的小型泰迪犬被咬伤。经诊断,系犬咬伤,腹部被咬穿,三根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及消耗品费用合计1470元。此外,王奇还发现其衣裤在追咬过程中被撕破(衣裤购买价值为729元)。
经查明,该罗威纳犬为潘军所有,因其外出务工,将该犬交由张平代管。
事后,派出所、街道办多番组织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奇遂将张平、潘军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5748.96元。
“被告说他没有钱,还说狗咬狗不负责,狗伤人要分清责任,我又没有惹狗,你的狗属于长沙市政府明令禁止养的大型犬,你不听,还放开养。”庭审阶段原告表示。
被告张平辩称,他只是帮人养狗,“他家小狗对着大狗叫,大狗可能去咬他家的小狗,并没咬到人,大狗的爪子挠伤了他。狗是打了狂犬病疫苗的。狗咬狗不负责,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狗主人愿意出的是原告被狗抓伤打了血清的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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