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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市公司提质添加内生驱动力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9-03 13:36

8月23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沉寂多年的“分拆上市”终于迎来政策破冰,内容包括明确分拆试点条件、规范分拆上市流程以及加强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

“《若干规定》弥补了A股境内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在中信证券研究部策略首席分析师秦培景看来,此次《若干规定》与今年1月30日《关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子公司分拆至科创板上市”不同,这次的规则与条款适用于所有境内分拆上市,可以说,改革规模、力度及覆盖面均大幅超出市场预期。

分拆上市有硬性指标

结合此次《若干规定》内容来看,共有7条硬性标准,涉及财务性、规范性、独立性三大方面。具体来看,在盈利门槛方面,要达到上市满三年、近三年连续盈利、剔除子公司后净利不低于10亿元;在限制拆出资产规模方面,要求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净资产不超过30%;在规范性方面,要求资金资产不得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近三年未受过证监会处罚、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谴责;此外,《若干规定》还着重强调了独立性问题。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分拆上市规定要求严苛,初衷在于更好地规范及遏制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分拆上市进行财务造假、空壳炒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现象,通过在信息披露、公司内控、中介督导等领域完善制度建设,以及在“忽悠式”分拆、借分拆概念炒作等方面加大惩处力度,有效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性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从根本上有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推动当前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形成实体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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