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一线强监管效果显著。7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今年上半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30份、监管关注决定45份,合计86份,上年同期案件数量为75份。其中,还对违规性质极为严重的2名责任人分别予以公开认定3年和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处分。案件处理共涉及41家上市公司,149名董监高、40名股东以及6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1家年审机构、2名年审会计师,合计198人次,上年同期为179人次。
从案件类型来看,今年上半年,上交所重点查处了以下6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隐患,历来是证券监管的重点。去年以来,部分控股股东资金链紧张,其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源、实现利益输送的违规行为有所抬头,自律监管必须严厉打击,形成市场威慑示范效应。根据2018年年报审核情况,现已对10余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将在处理后向市场公开。对于此前发现的该类违规,上半年已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例如,海航基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超出授权额度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通报批评;又如,退市海润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与其他违规并处,被公开谴责。
二是并购重组中高额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违规行为。2015年以来,并购重组日益活跃,同时一批忽悠式、跟风式的并购重组使得高估值、高商誉、高承诺的“三高”重组现象频现。近期,三年业绩承诺期限届满,部分“三高”重组交易“后遗症”凸显,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困难重重,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上半年,集中处理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在前期预测性信息披露、后期标的资产整合控制、业绩承诺实现履行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积极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生态,相关案件近8单。典型案例如,新日恒力重组的交易对方未能配合上市公司审慎披露标的资产业绩预测信息,未履行业绩补偿、回购承诺,致使上市公司对高价收购来的资产失去控制,被公开谴责;中珠医疗股东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后,未按时完成业绩补偿承诺,被通报批评。同时,对于建设机械等重组交易对方前期未按约定履行业绩承诺,后积极整改完成业绩承诺的,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轻处理,努力做到责罚相当。
三是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交易中决策不审慎的不当行为。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投资决策中,收购标的的业绩承诺、许可资质等事项对整个交易至关重要,对投资者决策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管理层理应充分评估、审慎决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未能审慎决策重大资产交易的相关筹划及安排,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现象频发。在案件处理中,敢于做出实质判断,落实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未勤勉尽责的领导责任,处理案件近8单。被处分的典型案例如,华丽家族未充分关注标的资产前期实际经营业绩已显著低于首次收购决策做出时的预测,后续仍决定收购标的资产,导致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审慎;新潮能源在标的尚未取得采矿权,后续取得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经充分审慎评估通过参股议案,且未提示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无法收回投资款、造成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