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过去五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逾百万件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最高法先后发布135个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私益诉讼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注重调解优先,全程开展调解工作。
“最严格制度”助力蓝天碧水保卫战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4年6月成立。五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保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提供了哪些司法服务和保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江必新介绍,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落实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促进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
统计显示,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76658件,审结743250件。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91074件,审结179747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种类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全国法院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