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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告别九龙治水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7-12 22:15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现实和深远意义?如何进一步深化自然保护地改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1.18万个

  经过60余年努力,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过1.18万个,保护面积覆盖我国陆域面积的18%、领海的4.6%。自然保护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顶层设计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分类体系不科学、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导致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出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8年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文件明确提出,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立足当前,解决自然保护地存在的交叉重叠、“九龙治水”、分类不科学、范围不合理等突出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面向未来,理顺关系,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个保护地只有一套机构只留一块牌子

  “我们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公园是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强弱顺序,依次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在我国,常见的自然保护地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之间存在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等问题,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管理分割、孤岛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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