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响春节前楼市限售第一枪。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就加强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这成为全国第一个从网签开始计算限售时间的城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除唐山外,全国楼市限售时间目前都是针对不动产登记证。不过,按照正常流程,唐山新建商品房从网签到交房、再到办理房本取得交易资格,时间本来就可能不止42个月。这个政策对期房为主的新房市场影响不大。
平稳发展
根据上述通知,唐山市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将着力抓好房地产市场稳控,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自收到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当日,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交易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房源成交情况。
同时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规定。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唐山市针对“外地炒房团”发布了限购政策。而此次颁布的限售政策,被业内认为是唐山楼市调控2.0版本。根据限购规定,2017年4月14日起,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
涨幅居前
唐山市此次发布限购政策,或与近期唐山市房价上涨过快有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11月,唐山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9%,同比上涨11.9%。环比上涨幅度在70个大中城市中与银川市并列第一位。
二手房市场方面,2019年11月,唐山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8%,同比上涨14.7%。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位列第一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唐山此次出台楼市新政,或与当前唐山房价上涨过快等因素有关,因此稳房价动作需要强化。此次政策对房企、中介机构以及购房者等方面都有明确的管控内容。这是2017年4月份唐山实施限购政策后,第二次较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遏制投机
值得注意的是,唐山市并非第一个由于房价上涨“过于醒目”而发布调控政策的城市。
2019年上半年,苏州市土地市场持续火热,土地出让金额居高不下,“地王”频频出现。2019年4月,苏州二手房成交量为11748套,环比增长99%,同比增长84.1%。58同城数据显示,苏州二手房均价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连续11个月环比上涨。特别是2019年5月,环比涨幅达1.19%,同比涨幅达14.96%。
2019年5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规定新房须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园区全域二手房须取得房产证5年后方可转让。2019年5月16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通知,通过进一步细化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学位调整等政策,为园区楼市“降温”。2019年5月17日,苏州市吴江区的1宗宅地调整出让规则,将土地市场指导价、网上竞价中止价、一次性报价区间大幅下调。
2019年5月18日,住建部对近3个月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较大的佛山、苏州、大连、南宁4个城市进行了预警提示,要求各地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后,苏州针对限售政策再次加码。2019年7月2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值得关注的是,佛山市近期发布了针对“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服务型公寓项目和商务办公类项目之间的差异,促进物业健康发展,落实“房住不炒”的导向。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2020年房地产调控将坚持“稳”这个主题,遏制投机,保护真实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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